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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宣導】稅務問答集

截取資料來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各類信箱問答集

 

1.薪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 費。...」

2.文宣品是否納入所得辦理扣繳作業

3.問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提供客戶扣繳憑單問題

4.如確屬政府機關(如縣市政府)授權縣市 內指定學校辦理相關試務工作,就事實認定符合前述規定者,可免納所得稅。

5.專師係經聘請後撰寫相關報告供該機關執行其業務所需者,因屬僱用勞務之報酬,應按薪資所得課稅。

6.講習鐘點費扣繳類別

7.員工健康檢查費用是否需併計員工薪資所得

(以上詳見  稅務問答集擷取整理  )

 

各位同仁大家好 幾個會計及稅務問題和同仁釐清

因與稅法相關(就是會做錯會罰錢的), 提醒同仁務必修正以下相關訊息

1.外籍人士申報為「給付日」十日內至國稅局申報 (書寫敬請用黑色原子筆)。

2.校內同仁除競技競賽及技轉金外在校所領各項工資、津貼、歲費、獎金補助費一律報薪資所得,收據或發票為申報所得金額的依據,敬請同仁務必確知。

3.禮品贈品文宣品--校外人士為其他所得,若為競賽獎金則列通報為競技競賽獎金,禮金 禮券 實物均應列單通報,實物依發票或收據上之成本價,至會計室核銷均應加簽收收據(有姓名身分證號地址),惟稅法規定全年1000元以下所得免列單通報。

4.團體獎金也要報競技競賽獎金(許多同仁視為免報,概因全年1000元以下所得免列單通報規定),但近年團體獎金陸續提高多達萬元,故請同仁務必修正團體獎金至會計室核銷時請列隊名及隊員姓名,平均每人超過1000時,改以個人申報(需分配所得獎金,姓名身分證號及地址)。

5.邀請校外專家演講,依指定講題、限定聽眾身分一律報薪資所得。

6.各種專師除先敘明身份,並為業務所需聘請得以申報執行業務所得外,其餘一律為薪資所得,故各委員會請專家謄寫結案報告為薪資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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