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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學雜費調整校內審議程序說明

 

(1)  研議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校內決策方式、組成成員及研議過程 1.依學雜費研議公開程序之規定,校內決策成員應包括學生會等具代表性之學生代表,並應舉辦說明會議及設置學生意見陳訴管道。
2.本項目為申請學雜費調整之學校需公告項目,未申請調整免公告。
3.學校決定申請學雜費之相關資料應於第一次會議即提供。
4.歷次溝通及決策會議紀錄應於會後逐次公開。
(2)  學雜費調整研議過程之各項會議紀錄、學生意見與學校回應說明
(3)其他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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