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3-2.學雜費調整之用途規劃說明

 

(1)  調整後學雜費使用情況

1.依照「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7條規定辦理學校應對外提出學雜費調整之論述,說服社會大眾學雜費調整之必要性與合理性。

2. 本項目為申請學雜費調整之學校需公告項目,未申請調整免公告。

(2)  學雜費調整理由、計算方法
(3)  支用計畫(包括學雜費調整後預計增加之學習資源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