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起薪資所得扣繳規定及扶養親屬表
101年每月固定薪資起扣點$68,501 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辦理,如有異動請填寫申報表, 繳交會計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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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1月1日起薪資所得扣繳規定 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薪資所得扣繳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另一種則是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率」扣繳,目前薪資所得扣繳率是6%,自100年1月1日起降至5%,等於受薪階級每月被扣繳的稅款減少,可運用的所得相對增加。
財政部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4條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5條、第8條、第10條。修正要點如下:
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一)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薪資扣繳率由全月給付總額之6%降為5%;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依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修正條文第2條) (二)修正條文第2條,自100年1月1日施行。(修正條文第14條) 二、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一)薪資受領人未依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其薪資扣繳率由全月給付總額之6%降為5%;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薪資之扣繳率為5%。(修正條文第5條) (二)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修正條文第8條)à現行起扣標準為68,501元
(三)修正條文第5條及第8條,自100年1月1日施行。(修正條文第10條)
茲將修正前後對照表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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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扣繳申報宣導
1.授課鐘點費及演講演鐘點費如何區分? 授課鐘點費屬薪資所得: (1).受邀人員依照排定之課程上課者,係開課或舉辦業務講習會、訓練班及其他類似性質之活動。 (2).排定之課程名稱雖為專題演講,但係於上課場合,有上課之性質,仍屬薪資所得。 演講鐘點費屬執行業務所得9B (1)聘請專家學者於公眾集會場所專題演講或座談。 (2)公開場地及聽眾身份不受限。
2.薪資及執行業務所得區分? 薪資所得 執行勞務成本費用由學校負擔,基於顧傭關係而取得之勞務報酬。 執行業務所得 以專業技職提供勞務,其執行勞務必要費用自行負擔者為執行業務,通常都是承攬式的關係
3.工作費、主持人費、出席費、顧問費、諮詢費,是屬於什麼所得呢? 屬於薪資所得
4.邀請外國人來台,如何申報扣繳? 1.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且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外僑,係屬所得稅法第7條第3項規定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2.身份證明文件—務請檢附護照以便辦理扣繳申報 自 (1).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01年基本工資$ 18,780 )1.5倍以下($ 28,170 )者,按給付額扣取6% (2).超過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01年基本工資$ 18,780 )1.5倍 ($ 28,170 )者,按給付額扣取18%
3.扣繳申報為給付後10日內申報扣繳憑單。 10日內是以給付當日起算10日內。例如5/11給付,5/20前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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